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應依規定申請取得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並應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及操作

會議日期 94 年 09 月 21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應依規定申請取得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並應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及操作。另依同法第 29 條規定,許可證期滿仍繼續使用者,應於屆滿前 3 至 6 個月內提出許可證之展延申請。未於許可證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者,於許可證期限屆滿日起其許可證失其效力,如需繼續設置或操作者,應重新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本條規定係規範公私場所應依規定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操作至許可証有效期限屆滿前需依原核定許可內容繼續操作者,則應於法定期限內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展延,以確保其係依核定之許可證內容操作及其排放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等相關規定。

二、本案○○股份有限公司原有固定污染源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操作許可證展延,依規定應重新申請操作許可證,至於函提新增相同形式鍋爐輪流使用乙節,則可併入重新申請許可証之內容一併申請。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