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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預覽 ↗
公私場所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應於設置或變更前,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及取得設置許可證,…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預覽 ↗
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檢查,其實施方式如下:
一、儀器檢查:指使用儀器,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進行檢查。
二、官能檢查:
(一)目視及目測:目…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24 條預覽 ↗
公私場所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依第三條規定申報或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者,應於其原因消滅後三十日內由申報義務人檢具相關資料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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