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1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惟本於體系解釋之方法觀察,參諸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1項之規定,可知操作行為固包含各種態樣,惟本於操作行為所生之「結果」,應與操作「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673號行政判決預覽 ↗
惟被上訴人未依規定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即逕行設置,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下稱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478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告乃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7條規定,以97年1月16日裁處書核處原告罰鍰10萬元。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簡字第29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條第二項申請操作許可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57條、第76條定有明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簡字第154號行政判決預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57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4條第3項規定訂定之。」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49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本件原告主張:㈠原告未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說明如下:⒈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前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或變更後,應檢具符合本法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00785號行政判決預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3項及第57條分別定有明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空污法第63條之立法解釋。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63條規定,處罰未取得許可證之設置或操作行為,然如取得許可證之設置或操作行為,當然非處罰之範圍,設置或操作行為因有無取得許可證而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0472號行政判決預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57條分別定有明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00023號行政判決預覽 ↗
95年7月17日府授環空字第0950143035號函將原告暨負責人函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其偵查結果予以不起訴處分,被告遂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簡字第410號行政判決預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57條分別定有明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0694號行政判決預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及第57條定有明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簡字第714號行政判決預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第76條及第57條分別定有明文。又「行業別:鋼鐵鑄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類別:第二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0008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後如經本縣環保局稽巡查發現有污染環境事實情事,須依空污法補繳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內容可知,如完工後工地之土石未清理完成造成污染,充其量係補繳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並非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則原告於108年6月12日PU皮製造程序中除膠水洗塔之壓差計壓降讀值為10mmH2O,不符操作許可證許可範圍36-100mmH2O,一年內第二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00434號行政判決預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57條分別定有明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不應擴張及於場所之出借人:1.揆諸管理辦法第1條及第31條規定可知,其母法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規定,且在公私場所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後,倘因公私場所停業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5號行政判決預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及第57條定有明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7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六、綜上所述,原告之主張既不足取,被告以原告在系爭土地設置砂石堆置場,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1552 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台鵝食品企業有限公司代表人莊俊賢聲請人二莊俊賢上列聲請人為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8號確定終局判決,及所適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8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60 件
- 函釋
- 76,209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