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7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固定污染源依其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數量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另依95年12月27日新修正公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規定,應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物種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並自96年1月1日起實施;公私場所倘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之原物料或製造過程產生及排放揮發性有機物者,則應依法申繳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並無指定適用對象

會議日期 96 年 04 月 13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固定污染源依其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數量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另依 95 年 12 月 27 日新修正公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規定,應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物種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並自 96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公私場所倘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之原物料或製造過程產生及排放揮發性有機物者,則應依法申繳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並無指定適用對象。

二、倘儲槽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11 條適用條件之固定頂槽,係屬現階段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對象,其餘暫未納入;貴廠儲槽屬地下式且存放之物料為重油,因儲槽形式及重油之蒸汽壓皆不符合上述適用條件,故暫不納入排放量計算。

三、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熱軋高溫軋延作業,並使用回收水作冷卻,查 96年 2 月 16 日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之附表「金屬軋造程序-熱壓延」排放係數規定,單位估算基礎為每公噸軋延油使用量,排放量 0.04 公斤揮發性有機物,因軋造程序排放揮發性有機物之來源為軋延油,而非冷卻水,故貴廠溫軋延作業應依前述規定排放係數值計算方式,計算應繳納之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

四、軋延作業實際排放情形與公告排放係數差異較大時,則可自行舉證向本署申請建立自廠排放係數,經核定後,即可作為貴廠適用之排放係數,並據以作為爾後計算排放量之用,以更能確實反映排放情形。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廢/停 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