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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1 條預覽 ↗
總量管制區內之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應依前條總量管制計畫訂定及修正空氣污染防制計畫。 前項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於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者,直轄市、縣(巿…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預覽 ↗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營建業主,指政府興建工程編列預算之政府機關或民間投資興建公共工程之投資單位或其他各類開發案件之工程起造人或負責人。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11 條預覽 ↗
中央主管機關針對以檢測結果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換算單位活動強度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與公私場所申報數值差異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中央…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11 條之 1預覽 ↗
中央主管機關針對以監測資料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進行查核,其查核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三款規定之各排放量計算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11 條預覽 ↗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外緣或結構體上設置下列可抑制粉塵之設施之一:
一、防塵網。
二、防塵布。
三、自動灑水設備,灑水範圍應涵蓋結…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1 條預覽 ↗
本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本會之會議…
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辦法第 11 條預覽 ↗
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訂定計畫舉辦在職訓練,調訓執行業務之空氣污染防制技術員。
執行業務之空氣污染防制技術員對於前項調訓不得拒絕。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預覽 ↗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核定設置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代理人之設置。 於前項期間內尚未完成代理人設置之公私場所,發生前條第一項及第…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第 11 條預覽 ↗
主管機關依第四條至前條核算、推估之所得利益,應分別計算積極利益及消極利益後予以加總,有重複計算之費用成本等項目時,僅就其所得利益較大者,予以計算。 前項結果與分…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第 11 條預覽 ↗
依本辦法申請法律扶助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扶助:
一、申請事項不符本辦法所定法律扶助之範圍。
二、未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或證明有偽造、變造、虛偽…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11 條預覽 ↗
附表一所列序號一至七之適用對象,應依附表四規定,設置攝錄影監視系統(至少須具備二支以上攝影鏡頭),並依表列項目及頻率進行記錄,記錄之影像及資料應保存一個月,以備…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 11 條預覽 ↗
公私場所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購置成本減免者,應於防制設備施工進度達百分之八十時,檢送施工進度報告、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差異說明書及試車計畫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
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第 11 條預覽 ↗
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各級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其補助金額、申請期間、適用條件、撥付方式及其他相關規定如附表一及附表二。同時符合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車主僅得…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第 11 條預覽 ↗
違反本法規定,經主管機關查驗,認定仍未完成改善、補正或申報者,按查驗日之情事開立裁處書,並再次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 主管機關再次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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