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11

快速跳轉
  1. 1.違反本法規定,經主管機關查驗,認定仍未完成改善、補正或申報者,按查驗日之情事開立裁處書,並再次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
  2. 2.主管機關再次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其處分事由及應改善、補正或申報事項與主管機關前次所為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通知書之記載均相同時,主管機關應審酌前次應改善、補正或申報事項執行情形及再次違反本法規定應改善、補正或申報事項,判定記載第二條第三項第四款所定改善、補正或申報期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6 條第 2 項,違反該法規定之行為,經主管機關查驗後,再次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如果應改善或補正之事項與前次通知書相同,主管機關應考量前次執行情形及再次違反的情況,來判定改善或補正的期限。 參考資料需引自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或執行準則,以及最高行政法院對於具有參考價值的裁判書或判決書,並且說明其所涉及的具體案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第 11 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經主管機關查驗,認定仍未完成改善、補正或申報者,按查驗日之情事開立裁處書,並再次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