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外緣或結構體上設置下列可抑制粉塵之設施之一: 一、防塵網。 二、防塵布。 三、自動灑水設備,灑水範圍應涵蓋結構體。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1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