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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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外緣或結構體上設置下列可抑制粉塵之設施之一: 一、防塵網。 二、防塵布。 三、自動灑水設備,灑水範圍應涵蓋結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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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業主在進行工程期間,應於結構體施工架外緣或結構體上設置防塵網、防塵布或自動灑水設備以抑制粉塵。這些設施的設置是為了防止工地造成空氣污染。 舉例來說,根據參考資料中提到的案例,某公司在進行工程時,未依照法規要求在結構體施工架外緣或結構體上設置防塵網或防塵布,導致工地造成大量粉塵飛揚,影響附近居民的空氣品質。這就是未遵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的一個案例。
相關函釋 5 則
- 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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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