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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外或結構體上設置下列可抑制粉塵之設施之一: 一、防塵網。 二、防塵布。 三、自動灑水設備,灑水範圍應涵蓋結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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