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疑義案
要旨
函詢「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之規定疑義案, 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之規定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加油站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檢驗測定人員,每 2 年進行 1 次氣漏檢測,每次檢測應於前次檢測月份之前後 1 個月內進行…。管制目的主要係規範加油站業者應定期執行氣漏檢測,以確保油氣回收設施能有效操作;
另為界定業者執行定期檢測之時間點是否符合規範,乃規定每次檢測應於前次檢測月份之前後 1 個月內進行,以利業者遵循及主管機關管制。
二、本案貴轄加油站業者執行氣漏檢測之頻率符合每 2 年 1 次之規定,惟檢測時間點未依規定於前次檢測月份之前後 1 個月內進行,倘經貴局查證屬實者,即違反前揭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2 項規定。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查明後,本權責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