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工業區稽查管制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6 年 06 月 25 日

內文

全文內容:工業區稽查管制疑義。

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2 條第 12 款規定,污水下水道系統係指公共下水道及專用下水道之廢(污)水收集、抽送、傳運、處理及最後處置之各種設施。

二、滯洪池或雨水道如有收集、處理或處置工業區內廢污水之實,則有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實,雨水排放口應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規定之放流水標準。

三、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理單位係依下水道法規定負責建設下水道之建設及管理事項,滯洪池或雨水道如有收集、處理或處置工業區內廢污水之實,且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要件者,自應處分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管理單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工業區稽查管制疑義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96 年 06 月 25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