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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畜牧場飼養家禽,是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4款疑義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2 年 06 月 25 日

要旨

○○畜牧場飼養家禽,是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4 款 疑義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畜牧場飼養家禽,是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4 款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 100 年 5 月 25 日環署水字第 1000043540 號公告劃定之北港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包括北港溪主流及其支流虎尾溪、三疊溪。又其公告事項四(二):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稱沿岸規定距離,係指兩堤之間水流行經或可能行經或尋常洪水達到地區內之土地。

二、本案○○畜牧場飼養家禽,是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 30 條第1 項第 4 款「……在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飼養家禽、家畜」裁處一節,請貴局依前述說明辦理。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畜牧場飼養家禽,是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4款疑義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2 年 06 月 25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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