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8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署 96 年 6 月 25 日環署廢字第 0960046237 號修正公告「應由製造 、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 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二之表二規定,容器包括容器商品之蓋子 、提把、座、噴頭、壓嘴、標籤及其他附件,使用後併容器廢棄者,且標 籤及其他附件之主要材質不限本表規定之容器材質。有關容器商品之蓋子 、提把、座、噴頭、壓嘴、標籤等附件,使用後併容器廢棄者,均屬容器 瓶身以外之附件。商品之外包裝縮膜,其功能如係屬外包裝性質,且使用 後不會併容器廢棄者,該外包裝縮膜非屬容器瓶身以外之附件範圍,毋須 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會議日期 96 年 09 月 20 日

內文

全文內容:本署 96 年 6 月 25 日環署廢字第 0960046237 號修正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二之表二規定,容器包括容器商品之蓋子、提把、座、噴頭、壓嘴、標籤及其他附件,使用後併容器廢棄者,且標籤及其他附件之主要材質不限本表規定之容器材質。有關容器商品之蓋子、提把、座、噴頭、壓嘴、標籤等附件,使用後併容器廢棄者,均屬容器瓶身以外之附件。商品之外包裝縮膜,其功能如係屬外包裝性質,且使用後不會併容器廢棄者,該外包裝縮膜非屬容器瓶身以外之附件範圍,毋須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本署 96 年 6 月 25 …」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