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署「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 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二規定,容器係指以鋁、 鐵、玻璃、紙、鋁箔、塑膠及植物纖維等為主要材質製成供裝填用,且裝 填之主要型態非袋、膜、布、箔等包裝者。另容器包括容器商品之蓋子、 提把、座、噴頭、壓嘴、標籤及其他附件,使用後併容器廢棄者。瓶裝產 品上使用之瓶口封套如於使用前撕除,未併容器廢棄者,非屬上開容器範 疇,毋須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6 年 11 月 06 日

內文

全文內容:本署「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二規定,容器係指以鋁、鐵、玻璃、紙、鋁箔、塑膠及植物纖維等為主要材質製成供裝填用,且裝填之主要型態非袋、膜、布、箔等包裝者。另容器包括容器商品之蓋子、提把、座、噴頭、壓嘴、標籤及其他附件,使用後併容器廢棄者。瓶裝產品上使用之瓶口封套如於使用前撕除,未併容器廢棄者,非屬上開容器範疇,毋須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附件

引用本函釋的判決2 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本署「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 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二規定,容器係指以鋁、 鐵、玻璃、紙、鋁箔、塑膠及植物纖維等為主要材質製成供裝填用,且裝 填之主要型態非袋、膜、布、箔等包裝者。另容器包括容器商品之蓋子、 提把、座、噴頭、壓嘴、標籤及其他附件,使用後併容器廢棄者。瓶裝產 品上使用之瓶口封套如於使用前撕除,未併容器廢棄者,非屬上開容器範 疇,毋須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96 年 11 月 06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