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民眾於自行營業場所之牆面張貼該場所使用目的之廣告物(如促銷活動、徵人啟事等),是否屬於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所稱之廣告物乙案
要旨
有關民眾於自行營業場所之牆面張貼該場所使用目的之廣告物(如促銷活 動、徵人啟事等),是否屬於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所稱之廣告物乙案, 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民眾於自行營業場所之牆面張貼該場所使用目的之廣告物(如促銷活動、徵人啟事等),是否屬於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所稱之廣告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0 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是以,廢棄物清理法所規範之範圍係於指定清除地區內,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之「污染環境行為」要件下,環保單位據以執行取締工作。
三、本案民眾於自行營業場所之牆面張貼該場所使用目的之廣告物乙案,請 貴局依本署 93 年 6 月 18 日環署廢字第 0930040431 號函及98 年 7 月 29 日環署廢字第 0980062645 號函(諒達)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