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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民眾於自行營業場所之牆面張貼該場所使用目的之廣告物(如促銷活動、徵人啟事等),是否屬於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所稱之廣告物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9 年 05 月 18 日

要旨

有關民眾於自行營業場所之牆面張貼該場所使用目的之廣告物(如促銷活 動、徵人啟事等),是否屬於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所稱之廣告物乙案, 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民眾於自行營業場所之牆面張貼該場所使用目的之廣告物(如促銷活動、徵人啟事等),是否屬於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所稱之廣告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0 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是以,廢棄物清理法所規範之範圍係於指定清除地區內,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之「污染環境行為」要件下,環保單位據以執行取締工作。

三、本案民眾於自行營業場所之牆面張貼該場所使用目的之廣告物乙案,請 貴局依本署 93 年 6 月 18 日環署廢字第 0930040431 號函及98 年 7 月 29 日環署廢字第 0980062645 號函(諒達)辦理。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民眾於自行營業場所之牆面張貼該場所使用目的之廣告物(如促銷活動、徵人啟事等),是否屬於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所稱之廣告物乙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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