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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預覽 ↗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27 條預覽 ↗
飛灰除再利用外,應採穩定化法、熔融法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處理方法處理至低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總毒性當量濃度標準及附表四有毒重金屬毒…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27 條之 1預覽 ↗
灰渣及其處理後衍生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應準用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 灰渣及其處理後衍生…
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第 27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27 條預覽 ↗
經熱處理法處理後產生之飛灰、底渣或灰渣,應每半年檢驗一次,並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分別判定處理。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第 27 條預覽 ↗
清除、處理機構應於設備、機具、設施或處理場 (廠) 明顯處標示機構名稱、聯絡電話及許可證或核備文件字號。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27 條預覽 ↗
清除、處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核發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
一、申請許可文件,或申報文件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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