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民眾從事建築物室內裝潢、木作工程、隔間、輕鋼架或油漆工程是否依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其他營建工程類別徵收營建工程空污費徵收範圍疑義
要旨
函詢民眾從事建築物室內裝潢、木作工程、隔間、輕鋼架或油漆工程是否 依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其他營建工程類別徵收營建 工程空污費徵收範圍疑義,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民眾從事建築物室內裝潢、木作工程、隔間、輕鋼架或油漆工程是否依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其他營建工程類別徵收營建工程空污費徵收範圍疑義,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及其附表規定,「建築(房屋)工程」係包括磚造、加強磚造、木造及其他一般房屋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立法精神,促使污染者負擔因其產生之空氣污染物,所增加之社會成本,以課費方式成本內部化,誘使污染者改變污染行為,達污染減量之目的;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係針對營建工程排放之粒狀污染物訂定。
二、本案貴局所詢之建築物室內裝潢、木作工程、隔間及輕鋼架為一般房屋之修建工程,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建築(房屋)工程」類別。另外,單獨施作油漆粉飾作業,倘作業過程中並無排放粒狀污染物,則非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範圍。本案仍請貴局依實際個案情形查明後,本權責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