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貴轄某公司草酸純化程序是否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疑義
要旨
函詢貴轄某公司草酸純化程序是否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疑 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貴轄某公司草酸純化程序是否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疑義,請查照。
說 明:一、查本署公告第 2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有機酸製造程序(含有機酸及酸酐),係指從事甲酸、乙酸、己二酸、丁烯二酸、草酸、水楊酸、醋酸酐、丁烯二酸酐或其他有機酸、酸酐之生產者。上述公告內容,主要係針對製程中可能逸散之酸性氣體,加以管制。
二、本案依貴局來函所述,貴轄某公司之草酸純化程序係以草酸為原料,先經由純水溶化,後續經純化、過濾、冷卻結晶、固液分離、乾燥後即為成品草酸,係屬從事草酸之生產者,與前揭公告條件相符,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本案請貴局依實際個案情形查明後,本權責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