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公私場所申請改造或汰換燃油鍋爐補助案件之審查疑義
要旨
函詢公私場所申請改造或汰換燃油鍋爐補助案件之審查疑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公私場所申請改造或汰換燃油鍋爐補助案件之審查疑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 106 年 4 月 13 日發布「改造或汰換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燃油鍋爐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補助對象為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及學校,將燃油鍋爐改造或汰換為使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或電能之加熱設備者。
二、貴局函詢某公私場所既設燃油鍋爐,申請補助新增 2 座熱泵,應將產能相當之既有燃油鍋爐汰換。倘業者依補助辦法申請補助卻保留既有的燃油鍋爐,則不符補助辦法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