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署補助1、2期大型柴油車淘汰及3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款稅捐課徵疑義案
要旨
本署補助 1、2 期大型柴油車淘汰及 3 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款 稅捐課徵疑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本署補助 1、2 期大型柴油車淘汰及 3 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款稅捐課徵疑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會 106 年 10 月 27 日(106) 汽貨國明字第 276 號函。
二、本署補助 1、2 期大型柴油車汰除及 3 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是否課徵稅捐一案,本署業向財政部說明相關補助款非屬提供服務或銷售產品所得收入,並請該部協助釐清是否得免申報年度營業收入。
三、經財政部函釋,相關補助款仍應納入年度收入,併同其它成本計算損益及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函釋本署業於106 年 10 月 27 日以環署空字第 1060084680 號函轉達各公會及地方環保局知悉(文諒達)。
四、貴會若有稅捐相關疑義,建請逕洽目的事業主管機財政部關釋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