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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盤查登錄補正應否依法處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7 年 01 月 19 日

要旨

貴局函詢轄區內○○公司應否依法處分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詢轄區內○○公司應否依法處分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違反依第 16 條第 3 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盤查…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另該條第 3 項:「前 2 項限期改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90 日。」。

二、貴局依前述溫管法規定,要求○○公司限期補正,○○公司確實未能於規定限期內完成盤查登錄,則屬違反溫管法之規定,應依法進行處分。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盤查登錄補正應否依法處分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7 年 01 月 19 日發布,要旨:貴局函詢轄區內○○公司應否依法處分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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