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限期改善屆滿後未完成改善之處分執行疑義

會議日期 107 年 01 月 08 日

要旨

限期改善屆滿後未完成改善之處分執行疑義。

內文

主 旨:限期改善屆滿後未完成改善之處分執行疑義。

說 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6 年 12 月 8 日高市環局稽字第 10642255300 號函辦理。

二、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加重點數部分對於限期未完成改善者,以主管機關前次通知應完成改善之限期日數 1 日 1點計算,其係考量給予限期改善之目的在於給予違規業者合理之時間完成改善,以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於限期改善屆滿後未完成改善者,表示該違規業者並未積極就違規內容改善,忽視水污染防治法所給予之義務與責任,故對於該不依循水污染防治法義務之行為應加重處分,以督促業者確實依規定辦理,以符法紀。

三、承上,本案對於限期改善屆滿後仍超標之行為,加重處分係因該違規業者不遵循改善之命令,而非認定限改期間每日均超過放流水標準而加重點數,故應加計 20 點(8 月 4 日至 8 月 23 日)後予以處分。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限期改善屆滿後未完成改善之處分…」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