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詢將生活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之名稱修正為「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所衍生網路申報疑義一案
要旨
所詢將生活垃圾(廢棄物代碼 D-1801) 之名稱修正為「事業活動產生之 一般性垃圾」所衍生網路申報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所詢將生活垃圾(廢棄物代碼 D-1801) 之名稱修正為「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所衍生網路申報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107 年 3 月 8 日新北環廢字第 10700442201 號函。
二、有關本署 10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十、(二)所稱免申報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之廢棄物種類為員工辦公室生活中所產生之垃圾,非指事業活動(含營業行為)所產生之廢棄物。故如為事業活動所產生之一般性垃圾,雖性質與一般垃圾相近,仍應依上述公告規定以廢棄物代碼 D-1801 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