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運作含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甲酯之硬化劑,是否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制一案
要旨
○○公司運作含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甲酯之硬化劑,是否受毒性化 學物質管理法管制一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公司運作含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甲酯之硬化劑,是否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制一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查該公司未取得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甲酯許可文件,且輸入之NOROX MEKP 925 RED 貨品中含鄰苯二甲酸二甲酯且超過管制濃度,係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3 條之規定。
二、本署 102 年 11 月 8 日環署毒字第 102009200 號函案,係將樹脂與硬化劑混合後做為高速鐵路軌道整正工程中之軌道填充材,為一組需二劑搭配始具特定成效之雙劑型製成品,經固化在正常使用狀況下不會造成環境危害。惟查本案旨揭公司進口之貨品,其成分鄰苯二甲酸二甲酯已超過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因無固定用法及相關使用資料,且無法判定為雙劑型產品,爰未符合本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第六條第(五)款不受管制之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