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詢問含甲醛次硫酸氫鈉產品管理疑義案
要旨
詢問含甲醛次硫酸氫鈉產品管理疑義案,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詢問含甲醛次硫酸氫鈉產品管理疑義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及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業已公告甲醛次硫酸氫鈉(管制濃度 1%w/w)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另依同法第 7 條第 4 項規定,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達管制濃度以上,應於運作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可,依核可內容運作。
二、所述○○○產品(含甲醛次硫酸氫鈉大於管制濃度 1%w/w)為販售供下游紡織染整工業用於還原洗用途,已具特定功能用途,且其實務上並不易再分離提煉出甲醛次硫酸氫鈉,無涉食安風險疑慮,爰不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制;惟甲醛次硫酸氫鈉使用於製造前述製成品運作行為,仍須符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