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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詢問含甲醛次硫酸氫鈉產品管理疑義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8 年 02 月 11 日

要旨

詢問含甲醛次硫酸氫鈉產品管理疑義案,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詢問含甲醛次硫酸氫鈉產品管理疑義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甲醛次硫酸氫鈉(管制濃度 1%w/w)為本署公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應於運作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可,依核可內容運作。

二、本案依所附資料,貴公司販售之酸浴用還原洗淨劑(含甲醛次硫酸氫鈉高於管制濃度 1%w/w),係供工業紡織品助劑及紡織染色酸洗劑使用,已具特定功能用途,且其實務上已不易再分離提煉出甲醛次硫酸氫鈉,無涉食安風險疑慮,爰不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制;惟貴公司使用甲醛次硫酸氫鈉製造酸浴用還原洗淨劑產品,屬製成產品前製造行為,仍應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規定,取得核可文件後始得運作。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詢問含甲醛次硫酸氫鈉產品管理疑義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8 年 02 月 11 日發布,要旨:詢問含甲醛次硫酸氫鈉產品管理疑義案,如說明,請查照。,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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