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詢問含順丁烯二酸產品管理疑義案

會議日期 108 年 03 月 15 日

要旨

詢問含順丁烯二酸產品管理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詢問含順丁烯二酸產品管理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依修正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及第 11 條第 2項規定,業已公告順丁烯二酸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 1%w/w),其應於運作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可,依核可內容運作。

二、本案依所附資料,貴公司進口及製程使用之○○無電解化學鍍藥液(含順丁烯二酸高於管制濃度 1%w/w),係供無電解化學鍍製程中進行晶圓加工使用,已具特定功能用途,且其實務上已不易再分離提煉出順丁烯二酸,無涉食安風險疑慮,爰不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制;

倘貴公司使用順丁烯二酸製造○○無電解化學鍍藥液,屬製成產品前製造行為,仍應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規定,取得核可文件後始得運作。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詢問含順丁烯二酸產品管理疑義案」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