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局函請本署協助判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屬公告第4批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
要旨
貴局函請本署協助判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屬公告第 4 批印刷電 路板製造程序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請本署協助判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屬公告第 4 批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4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係指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且具有黑氧化、電鍍、外層線路形成、防焊(綠)漆印刷或鍍(焊)錫等製造程序之一者。但僅從事裁切、鑽(鉆)孔加工或組裝作業者不在此限。前述公告條件,係針對製程中可能逸散揮發性有機物或無機酸(鹼)進行管制。
二、本案依隨文所附製程說明表內容,主要以鋼網為原料,經異丙醇表面清洗後,經焊接鍍錫等流程,將電子元件焊接於電路板上,以產製網路交換機,其生產流程符合本署指定公告第 4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公告條件。本案請貴局依實際情形查明後,本權認定並逕復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