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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所函詢紙製吸管是否屬本署公告列管責任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8 年 05 月 27 日

要旨

貴所函詢紙製吸管是否屬本署公告列管責任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所函詢紙製吸管是否屬本署公告列管責任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所 108 年 5 月 15 日真亮法字第 108051501 號函。

二、依本署 105 年 6 月 27 日環署廢字第 1050049280 號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一表一規定,「平板容器」係以表二之紙(指經浸蠟處理或塗佈、貼合塑膠薄膜或鋁箔之紙板)、塑膠或生質塑膠製成之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之蓋,例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其中免洗餐具係指專供餐飲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餐具,客觀上不再經洗滌後重複提供消費者使用者,包括杯、碗、盤、碟、餐盒及其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

三、依貴所來函說明所示,以淋膜 PP、PE、PLA 等防水材質之紙製吸管,非屬前述公告列管之平板容器免洗餐具範圍,故非屬本署公告列管責任物。

四、副本抄送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請於應回收廢容器進貨查驗作業時依前述說明,執行稽核認證允收物之查驗。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貴所函詢紙製吸管是否屬本署公告列管責任物一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8 年 05 月 27 日發布,要旨:貴所函詢紙製吸管是否屬本署公告列管責任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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