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7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棄物處理機構就「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第5項規定適用

會議日期 108 年 06 月 12 日

要旨

貴府函詢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就「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 圍認定標準」第 28 條第 5 項規定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府函詢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就「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28 條第 5 項規定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府○年○月○日○○○○字第○○○○○號函。

二、「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下稱認定標準)第 28 條第 5 項規定:「第 1 項第 6 款或第 8 款開發行為,非屬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且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簡易排放許可或經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同意納管者,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辦理。…(下略)」

三、本署前以 100 年 1 月 10 日環署綜字第 1000002954 號函復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如附),摘要說明如下:「認定標準第 28 條第4 項(107 年 4 月 11 日修正認定標準後為第 5 項)係規定較無空氣污染、水污染疑慮之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廠或再利用機構,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認定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故免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且免申請水污染防治簡易排放許可(未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之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仍有該項規定之適用,…但依該規定而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如該事業先以排放於地面水體以外之水污染防治措施申請,而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申請變更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且符合應申請排放許可證之規定,則屬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未實施之案件,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4條第 1 項規定,原開發行為許可無效。」

四、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機構(不含堆肥方式再利用者),如非屬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且申請廢(污)水貯留許可,未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者,得依第 1 項第10 款規定認定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惟如該事業先以排放於地面水體以外之水污染防治措施申請,而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申請變更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且符合應申請排放許可證之規定,則屬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未實施之案件,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4 條第1 項規定,原開發行為許可無效。

五、貴府所詢○○塑膠有限公司申請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案,請逕依上開說明辦理。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廢棄物處理機構就「開發行為應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