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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釋示函共12件(解釋日期及發文字號如附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10 年 01 月 07 日

要旨

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釋示函共 12 件(解釋日期及發文字號如附件),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內文

主 旨: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釋示函共 12 件(解釋日期及發文字號如附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空氣污染防制法自 64 年 5 月 23 日制定公布迄今已多次修正,旨揭函釋之依據及內容已有未合,爰停止適用。

正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副 本:本署法規委員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釋示函共12件(解釋日期及發文字號如附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10 年 01 月 07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