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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函釋共計4件(如一覽表),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10 年 01 月 26 日

要旨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函釋共計 4 件(如一覽表),自即 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函釋共計 4 件(如一覽表),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歷經多次修正,旨揭函釋內容已有未合,爰停止適用。

正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副 本:本署法規委員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函釋共計4件(如一覽表),自即日起停止適用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10 年 01 月 26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