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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3人身保險之給付不論項目名詞均依法免稅
要旨
七3人身保險之給付不論項目名詞均依法免稅
函釋全文
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係指保險業依據保險法人身保險章所辦理之保險,由保險人依保險契約對受益人所為之給付而言,故凡屬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不論其項目名詞,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之規定,均應免納所得稅。(財政部70/07/08台財稅第3562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3 款類次:7 章節:第一章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