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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四5消費合作社聯合社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社員社之社員免徵所得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3 年 12 月 24 日

要旨

十四5消費合作社聯合社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社員社之社員免徵所得稅

函釋全文

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聯合社,直接銷售貨物或勞務與所屬社員社之社員,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4款規定,免徵所得稅。(財政部93/12/24台財稅字第0930455914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則次:5 款類次:14 章節:第一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十四5消費合作社聯合社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社員社之社員免徵所得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93 年 12 月 24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