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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七19退休公務員依規定領取之三節慰問金免稅
要旨
十七19退休公務員依規定領取之三節慰問金免稅
函釋全文
退休公務人員依行政院「退休人員照護事項」規定,領取之三節(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慰問金,係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可免納所得稅。(財政部89/02/01台財稅第089045092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19 款類次:17 章節:第一章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