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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十二7外國金融機構購買我國發行債券之利息不得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85 年 02 月 02 日

要旨

二十二7外國金融機構購買我國發行債券之利息不得免稅

函釋全文

我國營利事業不論係向外國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浮動利率債券,其目的雖同屬籌集資金,惟金融機構貸款予資金需求者屬授信,購買浮動利率債券係屬投資,兩者性質並不相同,在現行所得稅法第4條第22款第2目免稅範圍仍僅限貸款利息之情形下,本案尚無免稅規定之適用。(財政部賦稅署85/02/02台稅一發第85189475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7 款類次:22 章節:第一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十二7外國金融機構購買我國發行債券之利息不得免稅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85 年 02 月 02 日發布,要旨:二十二7外國金融機構購買我國發行債券之利息不得免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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