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6公司減資收回緩課股票應歸課收回年度之股東所得稅
要旨
一16公司減資收回緩課股票應歸課收回年度之股東所得稅
函釋全文
公司辦理減資,收回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6條、第17條規定之緩課股票,核屬股票轉讓之性質,應歸課減資收回年度之股東所得稅。(財政部85/09/04台財稅第85191076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附錄一適用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前之舊案 、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6 款類次:1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