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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4代客記帳業者不得組織公司而應依執行業務核課綜合所得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2 年 11 月 03 日

要旨

二24代客記帳業者不得組織公司而應依執行業務核課綜合所得稅

函釋全文

代客記帳業者(編者註: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不得組織公司登記經營代客記帳業務,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有關執行業務所得之規定,核課個人之綜合所得稅。(財政部82/11/03台財稅第82150067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4 款類次:2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24代客記帳業者不得組織公司而應依執行業務核課綜合所得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82 年 11 月 03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