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41西醫師依C肝執行計畫取得屬C肝藥品費用之健保收入其成本費用計算規定
要旨
二41西醫師依C肝執行計畫取得屬C肝藥品費用之健保收入其成本費用計算規定
函釋全文
自107年1月1日起,西醫師屬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憑證文據,其依衛生福利部「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取得屬C肝藥品費用之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必要費用得以該收入之96%認定。(財政部108/04/12台財稅字第1080450964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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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則次:41 款類次:2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