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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警察人員支領勤務津貼應併計薪資所得扣繳
要旨
三1警察人員支領勤務津貼應併計薪資所得扣繳
函釋全文
警察人員所領之勤務津貼,依現行所得稅法尚無免稅規定,自應按其支領之勤務津貼金額併計薪資所得扣繳。(臺灣省政府財政廳45/03/28財一第552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 款類次:3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