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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43國家教育研究院給付編審委員之交通膳雜補助費屬差旅費性質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8 年 10 月 12 日

要旨

三43國家教育研究院給付編審委員之交通膳雜補助費屬差旅費性質

函釋全文

國立編譯館(編者註:現為國家教育研究院)給付各類圖書編輯審查委員會委員之出席費,應依規定課徵所得稅,至另給付予遠道委員之交通膳雜補助費,得於「國內出差旅費規則」(編者註:現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標準範圍內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但超過上開標準部分則屬受領者之薪資所得,得參照本部72年3月30日台財稅第32029號函釋規定,於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應依照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稽徵機關。(財政部88/10/12台財稅第88194951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43 款類次:3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三43國家教育研究院給付編審委員之交通膳雜補助費屬差旅費性質由財政部於民國 88 年 10 月 12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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