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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14股東以專門技術作價投資取得之股票轉讓時課稅規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5 年 09 月 12 日

要旨

七14股東以專門技術作價投資取得之股票轉讓時課稅規定

函釋全文

公司股東以專門技術作價投資,其所取得之股票,係以專門技術作價投資之代表,尚無所得發生,應不生課徵所得稅問題。惟股東於取得該項股票後以之轉讓時,應就其面額部分減除原專門技術之取得成本後,以其差額為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超過面額部分則按證券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編者註:本部92年10月1日台財稅字第0920455312號令核示本函自93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財政部75/09/12台財稅第756423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4 款類次:7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七14股東以專門技術作價投資取得之股票轉讓時課稅規定由財政部於民國 75 年 09 月 12 日發布,要旨:七14股東以專門技術作價投資取得之股票轉讓時課稅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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