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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24出售未辦所有權登記之建物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4 年 02 月 16 日

要旨

七24出售未辦所有權登記之建物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

函釋全文

個人取得之建物,因故未辦理或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總登記)者,嗣後於出售時,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不包括銀行貸款部分)之日期為所得歸屬年度,惟如尾款交付日期不明時,得以申報投納契稅移轉之日期為所得歸屬年度。(編者註: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課稅範圍者,無本函之適用)(財政部74/02/16台財稅第1207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4 款類次:7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七24出售未辦所有權登記之建物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由財政部於民國 74 年 02 月 16 日發布,要旨:七24出售未辦所有權登記之建物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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