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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42個人購入債權聲請強制執行並聲明承受取得債權抵押物課稅疑義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7 年 10 月 09 日

要旨

七42個人購入債權聲請強制執行並聲明承受取得債權抵押物課稅疑義

函釋全文

主旨:甲君向資產管理公司購入債權,嗣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由其聲明承受取得債權抵押物課稅疑義。說明:二、本案甲君應於領得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所屬年度,按該次拍賣法院所定之最低價額(亦即甲君聲明承受取得債權之法院拍賣價款)減除購入債權成本及相關費用之餘額,認列處分債權損益;甲君嗣後再處分該抵押物時,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抵押物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認列財產交易損益,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財政部97/10/09台財稅字第0970034576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42 款類次:7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七42個人購入債權聲請強制執行並聲明承受取得債權抵押物課稅疑義由財政部於民國 97 年 10 月 09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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