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九15營利事業分年給付員工之退職所得應依分期領退職所得規定扣繳
要旨
九15營利事業分年給付員工之退職所得應依分期領退職所得規定扣繳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依據所訂員工退休(職)或資遣辦法規定,分年給付退休(職)或被資遣員工之退職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分期領取退職所得之規定計算所得額,並依規定辦理扣繳。(財政部91/06/25台財稅字第0910451608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15 款類次:9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