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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21購買農地未過戶即轉售他人所獲利益為其他所得
要旨
十21購買農地未過戶即轉售他人所獲利益為其他所得
函釋全文
納稅義務人購買農地,未辦理產權過戶,旋即出售予第三者,並直接由原地主變更所有權為第三者,其間該納稅義務人所獲之利益,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財政部84/07/05台財稅第84163300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1 款類次:10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