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32個人行使員工認股權其執行權利日之認定
要旨
十32個人行使員工認股權其執行權利日之認定
函釋全文
本部93年4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30451436號令所稱「執行權利日」,指發行認股權憑證公司或其代理機構依規定交付股票日。但先行交付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者,為交付該憑證日。(財政部93/05/26台財稅字第0930452711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32 款類次:10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