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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一8台糖收回出租耕地加發之4成補償費可適用變動所得規定
要旨
十一8台糖收回出租耕地加發之4成補償費可適用變動所得規定
函釋全文
台糖公司收回出租耕地,除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辦理補償外,並加發4成補償費,該項加發4成補償費部分,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有關變動所得之規定半數免稅。(財政部81/07/25台財稅第81082222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8 款類次:11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