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村里托兒所為政府所有其各種所得免稅
要旨
村里托兒所為政府所有其各種所得免稅
函釋全文
村里托兒所既屬政府所有,其各種所得,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18款規定,應免納所得稅。(台灣省稅務局72/10/26稅一第5879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3 款類次:18 章節:第1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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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村里托兒所為政府所有其各種所得免稅
村里托兒所既屬政府所有,其各種所得,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18款規定,應免納所得稅。(台灣省稅務局72/10/26稅一第58795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3 款類次:18 章節:第1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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