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4 條(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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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一、(刪除) 二、(刪除) 三、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 四、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一次或按期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應以一次或全年按期領取總額,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退職所得合計,其領取總額以不超過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減除之金額為限。 五、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包括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 六、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之利息。 七、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八、中華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團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 九、各國駐在中華民國使領館之外交官、領事官及其他享受外交官待遇人員在職務上之所得。 十、各國駐在中華民國使領館及其附屬機關內,除外交官、領事官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員以外之其他各該國國籍職員在職務上之所得。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駐在各該國使領館及其附屬機關內中華民國籍職員,給與同樣待遇者為限。 十一、自國外聘請之技術人員及大專學校教授,依據外國政府機關、團體或教育、文化機構與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團體、教育機構所簽訂技術合作或文化教育交換合約,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者,其由外國政府機關、團體或教育、文化機構所給付之薪資。 十二、(刪除) 十三、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 十四、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消費合作社之盈餘。 十五、(刪除) 十六、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或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或營利事業依政府規定為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之財產,其交易之所得。 個人或營利事業出售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所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或公司債,其交易所得額中,屬於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發生之部分。 十七、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 十八、各級政府機關之各種所得。 十九、各級政府公有事業之所得。 二十、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之國際運輸事業給與同樣免稅待遇者為限。 二十一、營利事業因引進新生產技術或產品,或因改進產品品質,降低生產成本,而使用外國營利事業所有之專利權、商標權及各種特許權利,經政府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其所給付外國事業之權利金;暨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定之重要生產事業因建廠而支付外國事業之技術服務報酬。 二十二、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開發金融機構,對中華民國政府或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所提供之貸款,及外國金融機構,對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支機構或其他中華民國境內金融事業之融資,其所得之利息。 外國金融機構,對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所提供用於重要經濟建設計畫之貸款,經財政部核定者,其所得之利息。 以提供出口融資或保證為專業之外國政府機構及外國金融機構,對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所提供或保證之優惠利率出口貸款,其所得之利息。 二十三、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 二十四、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學術團體辦理各種考試及各級公私立學校辦理入學考試,發給辦理試務工作人員之各種工作費用。
- 2.前項第四款所稱執行職務之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4 條列舉 24 款免稅所得,含賠償金、保險給付、繼承贈與財產、18 萬內稿費等,是所得稅唯一的免稅白名單。
Q · 哪些收入不用繳所得稅?
賠償金、保險理賠、繼承贈與等 24 款免稅
依所得稅法第 4 條,共有 24 款所得免納所得稅,最常見的包括:傷害或死亡的損害賠償金(第3款)、人身保險與勞健軍公教保險給付(第7款)、因繼承遺贈或贈與取得的財產(第17款)、稿費版稅講演鐘點費全年 18 萬元以內(第23款)、個人出售家庭日常衣物家具(第16款)。但「免所得稅」不代表「完全免稅」,繼承贈與仍可能要繳遺產稅或贈與稅。
深度解讀
政府的稅收系統預設你每一筆收入都要繳稅,除非這條列的 24 種例外。這份「免稅地圖」多數人一輩子沒正眼看過,卻直接決定你每年五月報稅能少繳幾千甚至幾萬。幾個跟你最有關的:車禍或職災的和解賠償金,全額免稅(第3款);保險公司理賠的錢,不計入你的所得(第7款);父母給你的錢、繼承的遺產,不用繳所得稅(第17款,但遺產稅和贈與稅另算);稿費、版稅、演講鐘點費,全年合計 18 萬元以內完全免稅(第23款)。真正的關鍵不是「你免了一筆稅」,而是你得知道這些錢在申報時根本不該被填進所得欄位。每年報稅季,太多人把本來就免稅的收入也報了一遍,平白多繳。會計師審客戶報稅單時第一個動作,就是檢查 4 條的 24 款有沒有漏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21 版
本條有 21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本條有 2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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