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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所得稅法 第 4 條(免納所得稅)

  1. 1.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一、(刪除) 二、(刪除) 三、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 四、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一次或按期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應以一次或全年按期領取總額,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退職所得合計,其領取總額以不超過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減除之金額為限。 五、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包括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 六、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之利息。 七、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八、中華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團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 九、各國駐在中華民國使領館之外交官、領事官及其他享受外交官待遇人員在職務上之所得。 十、各國駐在中華民國使領館及其附屬機關內,除外交官、領事官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員以外之其他各該國國籍職員在職務上之所得。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駐在各該國使領館及其附屬機關內中華民國籍職員,給與同樣待遇者為限。 十一、自國外聘請之技術人員及大專學校教授,依據外國政府機關、團體或教育、文化機構與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團體、教育機構所簽訂技術合作或文化教育交換合約,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者,其由外國政府機關、團體或教育、文化機構所給付之薪資。 十二、(刪除) 十三、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 十四、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消費合作社之盈餘。 十五、(刪除) 十六、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或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或營利事業依政府規定為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之財產,其交易之所得。 個人或營利事業出售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所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或公司債,其交易所得額中,屬於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發生之部分。 十七、因繼承遺贈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 十八、各級政府機關之各種所得。 十九、各級政府公有事業之所得。 二十、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之國際運輸事業給與同樣免稅待遇者為限。 二十一、營利事業因引進新生產技術或產品,或因改進產品品質,降低生產成本,而使用外國營利事業所有之專利權、商標權及各種特許權利,經政府主管機關專案准者,其所給付外國事業之權利金;暨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定之重要生產事業因建廠而支付外國事業之技術服務報酬。 二十二、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開發金融機構,對中華民國政府或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所提供之貸款,及外國金融機構,對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支機構或其他中華民國境內金融事業之融資,其所得之利息。 外國金融機構,對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所提供用於重要經濟建設計畫之貸款,經財政部核定者,其所得之利息。 以提供出口融資或保證為專業之外國政府機構及外國金融機構,對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所提供或保證之優惠利率出口貸款,其所得之利息。 二十三、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 二十四、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學術團體辦理各種考試及各級公私立學校辦理入學考試,發給辦理試務工作人員之各種工作費用。
  2. 2.前項第四款所稱執行職務之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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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4 條列舉 24 款免稅所得,含賠償金、保險給付、繼承贈與財產、18 萬內稿費等,是所得稅唯一的免稅白名單。

Q · 哪些收入不用繳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第 4 條,共有 24 款所得免納所得稅,最常見的包括:傷害或死亡的損害賠償金(第3款)、人身保險與勞健軍公教保險給付(第7款)、因繼承遺贈或贈與取得的財產(第17款)、稿費版稅講演鐘點費全年 18 萬元以內(第23款)、個人出售家庭日常衣物家具(第16款)。但「免所得稅」不代表「完全免稅」,繼承贈與仍可能要繳遺產稅或贈與稅。

白話解讀

政府的稅收系統預設你每一筆收入都要繳稅,除非這條列的 24 種例外。這份「免稅地圖」多數人一輩子沒正眼看過,卻直接決定你每年五月報稅能少繳幾千甚至幾萬。幾個跟你最有關的:車禍或職災的和解賠償金,全額免稅(第3款);保險公司理賠的錢,不計入你的所得(第7款);父母給你的錢、繼承的遺產,不用繳所得稅(第17款,但遺產稅和贈與稅另算);稿費、版稅、演講鐘點費,全年合計 18 萬元以內完全免稅(第23款)。真正的關鍵不是「你免了一筆稅」,而是你得知道這些錢在申報時根本不該被填進所得欄位。每年報稅季,太多人把本來就免稅的收入也報了一遍,平白多繳。會計師審客戶報稅單時第一個動作,就是檢查 4 條的 24 款有沒有漏用。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4 條為免稅所得的列舉性規範,在所得稅「有所得即課稅」的原則下,以 24 款明文例外排除特定收入的課稅義務,涵蓋損害賠償、保險給付、繼承贈與、稿費、政府機關所得等,是量能課稅原則基於社會政策所作的折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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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理賠的錢真的完全不用繳所得稅嗎?

對,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給付全額免所得稅(第7款),包括壽險身故金、醫療險與傷害險理賠。但這只管所得稅,身故保險金若被認定併入遺產,仍可能要繳遺產稅。

Q2父母給我錢要繳稅嗎?

所得稅免了(第17款),但贈與稅要算。目前每位贈與人每年贈與免稅額 244 萬元,超過部分才課 10% 到 20% 贈與稅。

Q3稿費超過 18 萬之後是不是整筆都要繳稅?

不是。只有超過 18 萬的部分才課稅,且可依執行業務所得減除必要費用後申報,不是整筆重算。

Q4在蝦皮賣二手衣服要不要繳所得稅?

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的衣物、家具,交易所得免稅(第16款)。但若成交頻率高到像經營網拍,國稅局可依實質認定為營業所得課稅。

Q5哪些收入不用繳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 4 條列 24 款,含賠償金、保險給付、繼承贈與財產、18 萬內稿費、家庭日常衣物家具出售等。

Q6免稅所得是什麼意思?

指法律明定不課所得稅的收入,報稅時不納入所得總額,但可能仍有其他稅目。

Q7保險給付免稅是第幾款?

第7款,人身、勞工及軍公教保險給付全額免所得稅。

Q8繼承的財產要報所得稅嗎?

第17款明定繼承遺贈贈與取得的財產免所得稅,但要繳遺產稅或贈與稅。

Q9免稅收入報稅時怎麼填?

免稅所得不納入所得總額,報稅時不填進所得欄;誤填可在 5 年內申請更正退稅。

Q10稿費 18 萬怎麼算才不超?

全年稿費版稅講演鐘點費合計計算,年底前可協調把後續款項遞延到隔年入帳。

Q11誤把免稅收入報了怎麼退稅?

依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溢繳可在 5 年內向國稅局申請退稅。

Q12怎麼證明這筆錢屬免稅範圍?

備齊和解書、保單、遺產分割協議書、稿費通知單等來源證明供國稅局查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免所得稅(本條)遺產稅贈與稅
適用稅目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
繼承財產免(第17款)課徵不適用
父母贈與免(第17款)不適用超過 244 萬/年課徵
判斷重點是否列於 24 款遺產總額減免稅額年度贈與累計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所得税法第 9 条(非課税所得)
🇰🇷 韓國소득세법 제12조(비과세소득)
🇨🇳 中國个人所得税法第 4 条(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 德國EStG § 3(Steuerfreie Einnahmen)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article 81(revenus exonérés)
🇺🇸 美國Internal Revenue Code §§ 101–139(exclusions from gross income,如 §102 gifts/inheritance、§104 personal inj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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