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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學校之導師加給比照校長特支費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學校之導師加給比照校長特支費免稅

函釋全文

學校教師所領之導師加給,可比照校長、主任、組長所領之特支費免納所得稅。(財政部68.5.18.台財稅第三三二五八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5 款類次:5 章節:第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學校之導師加給比照校長特支費免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學校之導師加給比照校長特支費免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