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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9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等可免開發票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5 年 12 月 29 日

要旨

二19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等可免開發票

函釋全文

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為簡化作業,凡屬下列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75/12/29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9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19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等可免開發票由財政部於民國 75 年 12 月 29 日發布,要旨:二19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等可免開發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